成果速递 | 农耕文化遗产的保护困境与传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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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对延续中华文明火种,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现实价值。当前,在社会经济转型发展中农耕文化遗产呈加速消亡态势,生存环境恶化导致传承危机,保护制度未成体系,传承途径缺乏创新。新时代,要切实转变观念和思路,让农耕文化遗产“活”起来,彰显其时代价值。高度重视和正确认识农耕文化遗产,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加大和创新政策支持力度和方式,做好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

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切实保护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合理适度利用”。中国是世界农业的重要起源地之一,农耕历史可以追溯到至今一万年前,在源远流长的农耕文明史中,勤劳智慧的劳动人民创造了璨若星辰的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优秀农耕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农耕文明火种,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农耕文化遗产的现实状况和生存环境不容乐观,要从理念、制度、路径等多面进行改革和创新,让农耕文化遗产“活”下去,更要“活”起来,彰显其时代价值。
 
 
农耕文化遗产的现实载体与保护进展

(一)农耕文化遗产及其现实载体

1955年4月,农业部曾主持召开“整理祖国农业遗产座谈会”,由此推动了中国农业历史文献整理和农业史综合研究工作。中国农史事业奠基人之一万国鼎先生认为祖国农业遗产既包括古代农业文献、考古发掘材料,也包括农民长期实践中积累的经验。2002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主要指农村与其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提出引起了国内外农业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利用的热潮。

农耕文化遗产作为官方用语首次出现在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农耕文化遗产的现实表达可以包括物质性载体、非物质性载体和系统性载体。物质性载体包括农业遗址、农业物种、农业工程、农具、村落、古农书和文献;非物质性载体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知识和制度、传统工艺、农业民俗(信仰、仪式、节庆、习俗等)、有关农耕的艺术形式(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系统性载体主要指传统农业生产体统和景观(如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二)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现状

农耕文化遗产保护散布于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等保护工作中。当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国家、省级和市县级三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和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政策文件密集修订和颁布,特别是修订了《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颁布了《博物馆条例》、《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2006年起,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设为“文化遗产日”,从2017年起,调整为“文化和自然遗产日”。

纳入国家保护体系的农耕文化遗产从类型和数量上逐步增多。从1961年国务院公布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起,截止2019年10月,分八批共公布5053处,其中部分涉及农耕文化遗产(主要为古遗址)。2006年,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公布,截止2014年分四批公布1372个国家级项目,其中也有部分是农耕文化遗产,主要涉及农产品加工技艺,反映农耕劳动、祈福的传统音乐、舞蹈以及农耕民俗。原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从2003年共同组织评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截至2018年12月分七批公布中国历史文化名镇312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87个。2012年开始,原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开展“中国传统村落”评审认定工作,截至2019年6月,共计687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同年,原农业部组织开展“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挖掘和保护工作,截至2020年1月,分五批发布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118项。

此外,有些农耕类的景观、知识、传统农业系统已纳入世界的遗产保护体系,例如红河哈尼梯田文化景观,开平碉楼与村落,皖南古村落—西递、宏村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南京云锦、二十四节气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等15个传统农业系统被列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四川乐山东风堰等19项古代灌溉工程被评为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农耕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社会经济转型中农耕文化遗产呈现加速消亡

传统农业中用地养地、循环利用、间作套种、精耕细作的技术与模式被“石油农业”取代,由此带来农业资源的过度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单一化和商品化种植与养殖使农业种质资源种类与数量显著减少。有些地方大搞“拆村并居”、“农民上楼”,出现村不像村、城不像城的“村中城”,自然村落加速消亡。农民在改善居住条件时,不断拆旧建新、以洋带土,祠堂、庙宇、牌坊、老宅、戏台被大量拆除或被现代建筑形式取代。耧犁水车镰刀锄、石磨碾盘杈耙锹等传统农具,农村老物件被当成“破烂”大量丢弃。传统技艺、民间艺术等大量消失,20世纪后50年,中国传统戏曲剧种减少四成多,其中减少最多的是农村小剧种。

(二)生存环境变化中农耕文化遗产面临传承危机

社会经济的转型发展也使农耕文化遗产的生存环境发生变化。乡村社会逐渐“原子化”,农民之间的关系逐渐松散,人们共同劳动和生活基础上开展农俗活动的传统渐行渐远,原有的“草台班子”随着关系的疏远和人口流失而逐渐解散。现代都市文化成为当代中国文化的主导,农村文化不断边缘化,农民对传统民俗文化活动的兴趣逐步降低。传统工艺面临“人去艺亡”的风险。

(三)现有管理体系中农耕文化遗产的保护不充分

农耕文化遗产还没有形成系统的保护矩阵。从顶层设计上,对农耕农化遗产的概念和外延没有权威性的界定,缺少全国性的普查和规划。农耕文化遗产涵盖内容广泛,现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完全覆盖,大量遗产没有或很难被认定为文物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依据现有法律法规进行保护。《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立法层级较低,对农民的主体地位、相关权利没有具体规定。农民基于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保护以及传承文化产生的权利保护存在立法空位,对基于农耕文化产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权、传承权等新型权利未有确立。现行的政绩考核,农村文化被当成“软”指标,做好了锦上添花,做不好也到不了“丢帽子”的程度,得不到足够重视。全国文化事业费虽稳步增长,但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较低,甚至低于上世纪90年代水平,对农耕文化遗产保护投入严重不足。

(四)传统传承路径上农耕文化遗产“活”起来的办法不多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形式单一,民俗文化活动开展较少。基层文化阵地功能薄弱,许多乡镇文化站成为无人员、无经费、无场地、无活动的“四无”站所。农村基础教育缺少乡土教育环节。当前我国博物馆基本与农村、农民绝缘,除个别遗址博物馆、生态博物馆外,基本位于城市。拥有自己的村史馆、陈列馆的乡村少之又少,村民缺少对本村历史和文化的了解,乡村似乎处于“集体失忆”状态。农民还没有从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中充分分享成果,在以农业文化遗产、传统村落为资源的旅游开发中,村民还面临工商资本的强势竞争,在旅游产业链条中分享的收益较少。

 
 
推动优秀农耕文化遗产活态传承

(一)要用历史的观点高度重视和正确认识农耕文化遗产

农耕文明是中华文明之根,农耕文化是中华文化之基。农耕文化遗产所蕴含的“应时、取宜、守则、和谐”的思想,支撑着中华农耕文明延续至今从未中断。保护传承农耕文化遗产,最终目的是保护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站在弘扬中华文明、延续文化香火、坚定文化自信的高度,深刻认识保护农耕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政府不仅要肩负起保护农耕文化遗产的责任,坚持保护农耕文化遗产的人民导向,充分依靠广大农民群众,保护的成果要更多的惠及广大农民群众,还要引导广大群众遵循“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理念,通过持续的宣传、广泛的动员,营造保护农耕文化遗产的良好社会氛围。当然,任何事物的都是在一定社会和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我们要以辩证的态度,去其糟粕,取其精华,扬弃地开展农耕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二)要以高度的责任感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

第一,开展全国范围的农耕文化遗产普查,建立“名录”制度。第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农业种质资源保护法》、《传统工艺保护条例》,提高《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的立法层级,逐渐整合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农耕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或《农耕文化遗产保护法》,将涉及农耕文化传承权规定为新型的民事权利,探索农业景观权,保障农民的文化权利。第三,强化政府保护责任。在县级层面成立农耕文化遗产领导小组,明确管理部门,制定保护和管理制度,切实将农耕文化遗产保护纳入政绩考核。第四,构建多方参与的保护机制。

(三)要以发展的思维加大和创新政策支持力度与方式

第一,切实加大对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投入。持续扩大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遗产类型和数量,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专项基金,支持县乡两级建立农耕博物馆,支持有条件的村建设村史馆或者在村文化室、文化礼堂增设展示区域。对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建设特色农耕博物馆或展示馆的给以一定的资金支持。结合数字乡村发展战略,推进农耕文化遗产数字化存档和展示。第二,创新农耕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激励机制。引导农民群众自建文化队伍,挖掘优秀乡土文化形式,对活动经费给予一定支持。对农村传统手工艺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根据其传承情况、带动农民情况进行适当奖励。对合理利用农耕文化遗产进行产业开发并带动农民增收的单位给予税收优惠。建立农耕文化遗产利用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农耕文化遗产所有权入股,进行商业开发时要尊重农民意愿,项目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当地农民。第三,继续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粮农组织推介和申报中国优秀农耕文化遗产,让更多的项目列入保护名录。

(四)要以活态的路径做好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有机融合

第一,深入挖掘农耕文化遗产资源,使其成为乡村产业兴旺的新动能。优化地理标志认证,挖掘传统品种资源的文化内涵。基于农耕文化遗产发展创意农业,建设集农事体验、文化展示、科普教育为一体的农耕文化园。依托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和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培训园区(基地),遴选具有较大产业开发价值的农村传统手工艺进行重点打造。第二,发扬传统农业中人与自然和谐的共生思想,运用现代工程、科技手段,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传统村落保护中,在景观设计、建筑形式上注重本土文化元素的植入,从设计风格、空间布局、色彩搭配上尊重乡村机理,形成林、田、路、宅、水的和谐统一。第三,发挥农耕文化遗产在培育文明乡风和促进有效治理的作用。挖掘本地区传统的节庆节日、民俗活动,选择性的进行恢复,并融入农民丰收节,使农民丰收节办得更有乡土味,让更多的农民乐于参与其中。将农耕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优秀精神品格重构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的现代版“村规民约”,持续开展好家风、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以文化人的重要功效。

参考文献:略

 

本文节选自《中国农史》2020年第4期文章《农耕文化遗产的保护困境与传承路径》,内容有删减,作者:张灿强,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社会研究室副主任;龙文军,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社会文化研究室主任。本研究为国家社科基金“贫困地区农业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与产业扶贫协同路径研究”阶段性成果。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