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发布】云南保存各类农作物种质资源超10万份 保存量及种类居全国前列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 赵嘉 摄
5月22日,云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昆明海埂会堂召开2021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生物多样性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云南新物种新记录种名录(1992-2020)》、云南种业发展情况和林业植物新品种培育及保护工作成效,并回答记者提问。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张穆介绍,种业是现代农业的“芯片”,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基础性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根本,历来得到国家高度重视。多年来,云南省采取了系列有效措施,云南种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种质资源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云南省保存各类农作物种质资源超过10万份,保存量、保存种类均居全国前列;建成国家级特色资源圃7个、国家级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点14个,认定省级作物种质资源圃(库)26个。
全省保存畜禽遗传材料近5万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体系初步形成;72个畜禽资源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11个地方品种资源列入《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名录》,47个畜禽遗传资源被确定为省级保护品种,建成9个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品种保种场或保护区,认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区、库)24个。
全省建成15个国家级、6个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十三五”期间开展各类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500余次,在省内6大水系、9大高原湖泊流域及17个大型水库投放淡水经济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动物2.5亿尾。
品种创新能力稳步提高
初步构建了全省农作物品种改良体系和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建成水稻、小麦、马铃薯、蔬菜、甘蔗、茶树、橡胶、花卉等国家作物改良中心云南分中心8个,植物新品种测试(云南)中心1个。
自1992年以来,云南省选育并通过国家审定品种48个;云南省省级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2155个;云南省育种者申请并通过国家登记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涵盖13类作物553个品种。全省主要农作物良种商品化率达到70%以上,中药材、甘蔗、茶叶、咖啡等优势特色作物品种繁育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绿色优良品种更新换代步伐加快。
云南省自主培育了云南半细毛羊、大河乌猪、云岭牛、宣和猪、云上黑山羊等7个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其中,云岭牛是中国第四个、南方第一个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肉牛品种,也是中国第一个三元杂交肉牛品种;云上黑山羊是中国第一个肉用黑山羊新品种;宣和猪是我国第一个火腿专用原料猪新品种。
全省奶牛、生猪、肉羊、肉牛的良种覆盖率分别达到了100%、88.6%、70%、31.5%,良种对畜牧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40%。云南省有记录的鱼类有629种,占全国淡水鱼种数的39.17%,其中土著种596种,云南特有种255种。
目前已实现了86种土著鱼的人工驯养繁殖,10余种具有商品价值和产业推广价值;滇池金线鲃“鲃优1号”是云南省首个培育的水产新品种。
良种供应能力明显提升
全省各类农作物种子生产面积48.6万亩,其中杂交玉米制种面积16.84万亩,居西南省份第1位、全国第3位。杂交玉米、常规水稻供种量基本满足省内需求,杂交粳稻供种量自给率达100%,马铃薯供种自给率达80%。
云南是全国亚热带、热带血缘杂交玉米品种的主要制种基地,是全国花椰菜、西兰花、不结球白菜、菜心等十字花科蔬菜和葱类主要制(繁)种基地;寻甸县、宣威市、景洪市等8个县(市)被认定为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由畜禽原种场、扩繁场、商品养殖场组成的种源生产体系已基本形成,畜禽核心种源自给率达50%。
全省水产苗种生产培育场站100余家,年生产苗种131亿尾;引进福瑞鲤、长丰鲢等十余种新品种,实现鲤、鲫优良新品种本地扩繁。
企业实力不断增强
全省获得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有138家,年种子销售收入上亿元企业2家。全省有种畜禽场271个,其中,种猪场174个(国家级核心育种场2个)、种牛场20个(国家级核心育种场5个)、种羊场37个(国家级核心育种场2个)、种禽场32个(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和国家蛋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各1个)、其他场(兔、蜂)8家。
建设有水产苗种场(站)100余个,其中省级原良种场 20个。
种业治理体系逐步健全
省、州、县种子管理机构基本健全,种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全省17家种子检验机构通过国家认定,初步形成县级、州市级和省级分工明确的种子检验认证体系。强化品种审定管理,完善品种试验审定体系,拓宽试验渠道,2018年,在全国率先出台《云南省稻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玉米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小麦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大豆品种试验管理办法(试行)》。
先后制定出台《云南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云南省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强化畜禽市场监管,采取多种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关键物种、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云南网记者 赵岗
转载自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