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转基因生物技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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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http://www.hbzyw.gov.cn/xwxx.a 作者:陈健鹏


摘要:欧盟对转基因技术的应用一直持谨慎的态度,特别是转基因食品的应用。但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确实积极的。

  欧盟在1996年和1997年分别批准了转基因玉米和大豆的商品化种植,1998年3月之前欧盟又陆续批准了其它七种作物进行小规模的商品化种植。此后几年,世界上对于转基因作物的安全隐患争议越来越激烈,对于食品安全相当敏感的欧洲地区不得不重新调整其政策取向,变得更加小心谨慎。就在美国大规模进行转基因产品商品化生产的同时,欧盟只有允许少量的转基因产品的种植、进口和在国内市场上出售。

  虽然欧盟对于转基因食品的态度十分谨慎,但对于转基因生物技术的研究投资政策却是促进型的,在公共研究投资政策方面,生物技术是欧盟著名的“尤里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该计划的第四个研究开发内容中对生物技术的研究投资达到了17亿欧元。在欧盟(EU)的第六个科研计划框架中,把“生命科学、有利于人类健康的基因组技术和生物技术”确定为七个优先发展领域之一,并放在了首要的位置上。目前,欧盟每年在科研方面的投入总额达87亿欧元,其中有20多亿欧元被指定用于生物技术研究方面。

  对于生物安全的管理见诸于欧盟的相关指令及其法规条例,如欧洲理事会指令:《关于封闭使用基因修饰微生物的90/219/EEC指令》。另见欧盟委员会指令97/35/EC,对含有转基因生物体或由转基因生物体生产的上市产品的通知中进一步增加了要求以及2001/18/EC:《关于向环境谨慎释放转基因生物指令》和《转基因生物追溯性及标识办法以及含转基因生物物质的食品及饲料产品的追溯性管理条例》等等。2010年7月,欧盟委员会同意欧盟27个成员国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引种转基因农作物,同时公布了转基因农作物使用的新规定,要求一旦人用食品或者动物饲料中含有0.9%以上的转基因农作物时,产品标签必须标注。同时,新规定也对转基因农作物与传统生态农作物的混种规定了安全间距,以避免转基因农作物成分意外混入传统生态农作物。2010年1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转基因作物环境风险评估指南》,以及关于转基因生物环境的2001/18/EC指令的框架内,提供转基因作物环境评价的指导原则。经过多年的努力,欧盟有关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已经趋于完备,并呈现出严谨、细致的特征。

  以及关于转基因生物环境的2001/18/EC指令的框架内,提供转基因作物环境评价的指导原则。经过多年的努力,欧盟有关生物安全方面的立法已经趋于完备,并呈现出严谨、细致的特征。

  在对外贸易政策方面,欧盟以预防性政策为指导原则进行转基因产品对外贸易立法,通过以评估为基础的准入程序和以强制性标签为核心的监控和标识制度对进口转基因产品进行规范。在确保安全、降低风险和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基础上,力图实现转基因技术的利用与贸易自由化的平衡。

  在知识产权政策方面,1961年,由欧洲国家发起建立的UPOV联盟开启了以植物新品种专门立法来保护育种者的权利而将植物品种排除出专利保护范围的立法传统。起初,《欧洲专利公约》(EPC)曾规定有关动植物品种的生物方不授予欧洲专利,但面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的蓬勃发展,欧洲专利局(EPO)开始改变立场。1998年欧盟颁布的《关于生物技术发展的法律保护指令》将生物技术专利的范围放宽至动植物,从此在欧洲转基因植物被授予专利成为可能。 

(责任编辑:窦虹)